水资源论证
水资源论证是指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的取水、用水、退水的合理性以及对水环境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的专业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第四十八条: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取水许可管理办法》(2008年4月9日水利部第34号发布,2015年12月15日水利部令第47号修正,2017年12月22日水利部令第49号第二次修正)第七条:直接取用其他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退水或者排水的,应当依法办理取水许可申请。第八条:需要申请取水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应当按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要求,自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其中,取水量较少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可不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但应当填写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不需要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情形以及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的格式及填报要求,由水利部规定。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进行审查,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作为审批取水申请的技术依据。
商河县清源水厂二期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党家庄重汽工业园区水资源论证项目
威海市南海新区净水厂水资源论证报告